吕洞宾收养哮天犬,反被咬一口或咬了串门

时间:2023-3-14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 61 次

传说二郎神的哮天犬私自下凡祸害人间,刚开始修道的吕洞宾奉命拿法宝“布画”去收降。哮天犬被收入法宝“布画”后,吕洞宾担心哮天犬困于其中化成灰烬,心生慈悲,就擅自放哮天犬出来,结果反被不知好歹的哮天犬趁机咬了一口。对于吕洞宾的损害,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了?若狗是吕洞宾养的,咬了前来串门的何仙姑,那何仙姑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呢?

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特殊侵权责任中个人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。

一、概念辨析

构成动物侵权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:

第一、动物侵权责任中的动物须为饲养的动物,不包括微生物,比如细菌、病毒等,也不包括野生动物。

第二、被侵权人的损害须因动物独立加害,若动物在人的驾驭、支配下致人损害则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,属于人的加害行为。例如:张三唆使其狗小黄扑咬他人,该行为不属于此处的动物侵权责任。

第三、被侵权人的损害须为动物的“固有的危险实现”,如牛抵人、狗咬人、鸡啄人、马踢人。若章大明将其感染了“非洲猪瘟”的猪卖给李思,交付后使李思家另外3头猪受到感染死亡,则不属于“固有的危险实现”,不构成此处的动物侵权。

第四、需给他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。

二、责任承担主体

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。受害人挑逗动物,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,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承担连带责任,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
三、典型案例

甲、乙两家各自有小院,隔墙而居。一天,甲家夫妇外出赶集,将十周岁的儿子丙锁在院里。不巧,乙家喂养的狗挣脱绳子跃过院墙,将丙的右手咬伤。甲家为此支付了医疗费近万元。该案例中,甲家夫妇的监护责任虽然比较差劲但是不能免除乙的责任,所以由乙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。

若上述案例中是丙自己跑到乙家院子挑逗拴在柱子上的狗,狗将其咬伤,则由甲家自己承担该损害。若第三人张三路过乙的院子去挑逗狗,并将狗放出去,狗咬伤了丙,此时甲家既可以找张三也可以找乙进行赔偿,乙赔偿之后可以找张三进行追偿。

注意: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,无免责事由,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然要承担责任。例如:藏獒、德国黑背、高加索牧羊犬、老虎、狮子、鳄鱼、眼镜蛇等。

综上,啸天犬如果是条野狗咬了吕洞宾,那么吕洞宾只能自认倒霉了。若啸天犬是吕洞宾饲养的,咬了前来串门的何仙姑,则由吕洞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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